发布时间:2026-02-27来源:编辑:浏览: 次
为进一步彰显医务人员“健康所系 性命相托”的医者初心,树立正面典型和良好榜样作用,激发更多市民的献血热情,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缓解临床用血的紧张情况。我院将联合南宁中心血站于2026年3月5日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具体信息如下:
一、献血时间:3月5日(星期四)9:00-13:00
二、活动地点:中山一院广西医院门诊楼前小广场
三、献血注意事项:
1.献血前:
(1)献血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2)请不要空腹献血,献血前一晚充分休息,不熬夜、不喝酒;
(3)献血前一周如感冒发烧、腹泻、服药或经期及前后三天,暂缓献血;
(4)献血年龄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两次及两次以上献血者,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5)男性体重≥50kg,女性体重≥45kg;血压:90-139/60-89mmHg;
(6)两次全血献血间隔时间须满六个月;
(7)为了您的健康,既往有做过手术、高血压、心脏病或其他病史的请您告知工作人员;
2.献血后:
(1)献血后需休息15分钟无不适后方可离开,手臂上的止血绷带包扎20~30分钟后自行去除,针眼处的创可贴保留4个小时以上;
(2)献血后多饮水,不熬夜,24小时内不做剧烈运动;
(3)献血后如有任何不良反应,请立即致电南宁中心血站(电话:0771-966614)进行回告。
四、南宁市无偿献血者享有以下权益:
1.免费用血的权利
根据《南宁市献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支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献血者临床用血的,免交上述费用。献血者的近亲属自献血者最 近一次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者既往献血总量的两倍免交相关费用;五年后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者既往献血总量等量免交相关费用。献血者的近亲属合计免交的临床用血费用不得超过第十三条规定用血费用的总和,已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的献血量不得重复累计。
2.优先用血的权益
参加无偿献血(含区内及区外)的献血者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南宁中心血站供血范围内的用血医疗机构诊疗时有明确的临床用血需求的,在保障危急重症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用血的前提下,持无偿献血证或出示电子献血证,在区内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优先用血权益。(可在“南宁献血”微信公众号或线下献血屋办理)。
3.获得表彰的权利
3.1国家级表彰(每两年表彰一次)
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的有关规定:无偿献血累计达20次(4000毫升)、30次(6000毫升)、40次(8000毫升)的献血者可分别获授予“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银奖、金奖,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以上者可被授予终身荣誉奖(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
3.2南宁市级奖励(每两年奖励一次)
根据《南宁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在南宁市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4000毫升、6000毫升、8000毫升、10000毫升、15000毫升的献血者可分别获授予一至五星级“献血之星”,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50000毫升及以上的献血者将获授予无偿献血终身成就奖。
4.获得无偿献血荣誉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献血者或者在献血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授予无偿献血荣誉卡:
(1)在南宁市无偿献血累计达到4000毫升以上的;
(2)在南宁市稀有血型无偿献血累计达到2000毫升以上的;
(3)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个小时以上的;
(4)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物价值累计达到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
5.“四免多优”优待权益
获无偿献血荣誉卡的,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享受以下优待:
5.1“四免”
(1)进入政府投资或管理的公园、旅游景区等场所免收门票;
(2)可在开展临床用血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免交诊查费(包括门诊和急诊);
(3)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
(4)享受三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一次;
(5)南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
5.2“多优”
(1)优先轮候入住南宁市公益性养老床位;
(2)优先提供就业岗位、推荐就业;
(3)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
(4)优先享受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无偿献血荣誉卡持有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自获荣誉卡起三年内按规定给予优先保障;无偿献血终身成就奖获得者,不受获得荣誉卡时间限制);
(5)优先推荐参加各级“道德模范”“青年五四奖章”等评选;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
让我们一起加入无偿献血的队伍,用热血温暖彼此,共同守护这座城市的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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